食品安全追溯谁?怎么做好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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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客户端 见习记者 朱柳霖 通讯员 徐佳治

6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党组第10次会议暨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上知悉,《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通过,后续将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是一部“小快灵”立法,旨在固化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工作的实践成果,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助力“两个先行”,对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的定义、范围、主体、权利和义务、保障激励等方面作了规定。草案共27条,有四点值得关注。

一是聚焦追溯是什么、追溯的范围是什么?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是指通过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法采集、留存、传递生产经营信息,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来源、去向、问题可追溯的活动。此外,草案对追溯类别和具体品种、追溯主体的具体范围、开始实施的具体时间进行了明确,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同省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目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是聚焦追溯的效力是什么、追溯的要求是什么?针对市场经营者反映,传统纸质台账与电子形式并行、电子凭证法律效力不确定等问题,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录入和接收确认追溯信息,视为履行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相应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义务;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有关合格证明的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草案对追溯的内容、方式、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三是聚焦企业获得感是什么、保障激励是什么?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行政指导、免费培训等服务;二是鼓励和支持将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作为评价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三是对录入追溯信息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由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自动生成符合国际统一标准的追溯码;四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粮食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执行分层分类的数据查阅权限并电子留痕。

四是聚焦如何发挥社会力量,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首先,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引导,让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义务。其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相关公益宣传,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开展舆论监督;再次,消费者也可通过追溯码查询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追溯信息,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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